【明報專訊】政府在處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一事,據悉曾先後考慮過多個解決方案,包括由人大釋法、修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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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到要求內地公安配合阻截或拒發出生證明書等,但發覺根本沒有「完美方案」。最後政府決定暫不觸及敏感的法制事宜,短期內先採取行政措施如拒絕孕婦入境等,以收阻嚇作用。
政府內部清楚知道,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的兩個「治本之法」,一是提請人大釋法,二是修訂《基本法》24條中有關香港永久居民的定義,但這兩條路都極度政治敏感及有很大爭議,而中央不太希望動輒釋法「做醜人」,更不願打開修改《基本法》的大門;而「修法」的建議,亦未必能在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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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取得足夠票數通過。
有人提出過另一條「絕橋」,是透過訴訟個案,啟動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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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修訂於「莊豐源案」裁決中,不管父母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內地孕婦在港所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不過,當局認為,不易找到這類個案,如由政府「催谷」這些個案出來,惹起的反響恐怕不亞於釋法。
長遠解決方法「知而難行」,即使是政府採取的行政措施,當局也要謹慎處理,否則隨時引爆政治炸彈。在執法阻截上,如港府要求內地公安協助阻截孕婦來港,一旦公安收緊旅客來港的審批程序,即可能影響到內地旅客來港消費,打擊本港的旅遊業。
另外,在福利政策上,如效法美國收緊對居留時間不足指定年份者可享的教育及醫療福利,港府即擔心這會違反人權。對不少公眾提出不向「走數」產婦的子女簽發出生證明書方面,港府指這建議並不可行,姑勿論產婦是否拖欠醫療費,但按照法例嬰兒在港出生後42天,是可享居留權及獲發出世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