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復仇手冊(不是叫你去復仇)
完 全 復 仇 手 冊------請勿模仿
目錄
序章 復仇手段
第一章 辦公室篇
對辦公室內的敵人施展復仇手段
手段一 〔傳統式惡作劇手法〕……………【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媒體醜聞〕………………………【一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 〔破壞資料〕………………………【五年以下徒刑】
第二章 學校篇
絕不原諒學校
手段一 〔血的抗議〕………………………【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集體抗爭〕………………………【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三 〔設圈套〕…………………………【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四 〔討人嫌〕…………………………【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五 〔嚴重的惡作劇〕…………………【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六 〔以牙還牙〕………………………【十年以下徒刑】
第三章 鄰居篇
向你的鄰居報復
手段一 〔徹底觀察〕………………………【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下咒〕……………………………【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三 〔桃色傳單〕………………………【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 〔毒蛇快遞〕………………………【十年以下徒刑】
第四章 企業篇
制裁組織的無情
手段一 〔牛步戰術〕………………………【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恐慌作戰〕………………………【五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 〔恐嚇〕……………………………【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 〔銀行強盜〕………………………【十五年以下徒刑】
第五章 權力篇
警察、政治家、報社是最大的敵人
手段一 〔訴訟〕……………………………【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匿名傳真或電話〕………………【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 〔示威遊行〕………………………【三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 〔暴動〕……………………………【十年以下徒刑】
第六章 出門篇
以「超法」對抗「無法」
手段一 〔使對方蒙羞〕……………………【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絆倒飆車族〕……………………【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三 〔暗夜攻擊〕………………………【十年以下徒刑】
第七章 親屬篇
先將家人看作外人
手段一 〔恐嚇或羞辱〕……………………【合法或不起訴】
手段二 〔傷害親人〕………………………【無期徒刑】
手段三 〔割下命根子〕……………………【十年以下徒刑】
手段四 〔委託強姦〕………………………【十五年以下徒刑】
後記
參考文獻
序章 復仇手段
自殺是錯誤的行為
在公司或學校中,被上司或同學欺負時,該如何應付較好呢?要如何才能有效
地制止鄰居的閒言閒語呢?
找警察來處罰他們嗎?還是向法院提出訴訟、依法制裁呢?很遺憾地,這些方
法都行不通,因為現行體制下並沒有任何有效的解決手段。
在司法界中,自古有句名言就是「清官難斷家務事」,至今依然適用。所以像一
些受欺負或討人嫌的芝麻小事,司法當局無暇關照。
總之至少要有人受傷、死亡,或者財物受損等被害狀況發生時,司法當局才會
處理。
可是大部分的被欺負事件或怨恨事件並未符合這些條件,所以只好沈默地讓這
種陰險事件繼續橫行。
我等不禁埋怨司法的怠惰,同時並問何時才肯接受此等問題。
前年以來造成轟動的《完全自殺手冊》,作者鶴見濟先生曾在書中提到,自殺是
積極逃避的思想,也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手段之一。
可是,這種積極性自殺真的能完全得到滿意的結果嗎?
一九七九年,在埼玉縣上福岡市的公寓內,有名國中一年級男生,因被同學
欺負而跳樓輕生。
因為一死,他就再也不會被人欺負。可是欺負他的同學聽到他自殺的消息,是
悔恨交加呢?還是高呼萬歲?當然,他的同學永不會受到責難。
要自殺之前,請先想想雙親的心情。
法院是誰的朋友?
不只是美國如此,當今的社會已變成「不曉得明天會發生何事」的時代了。強姦、
街頭殺人魔、集體暴力事件……屢有所聞,說不定何時自己也成為家人或情人有意
加害的對象。
當然號稱破案率高居世界第一的日本警察,多能馬上將兇手繩之以法,可是並
不是所有的兇手皆能接受正義的制裁。若兇手是未成年人或心智失常者,不是被判
無罪,就是從輕量刑。因為現行法律認為他們沒有負擔行為責任的能力,因此對於
受害者或其親人,只能給予損害賠償。
此外,即使是兇手依法接受懲罰,現行刑責因時代趨勢使然,已走向「輕刑」形
式,「罪與罰」的天秤早已完全失去平衡。
例如,赤羽女子中學殺人事件的被告原被判刑十七年,可是自己卻覺得太輕而
要求改判死刑,就說明了連被告中也有人覺得刑罰太輕了。
而且完全不顧被害者人權,只是依法保護被告的人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之下,新的「不平等」正阻礙在弱者前面。
結果往往在事件中,被害者只能懷著無可發洩的憤怒和悲傷,痛哭入睡。任何
人都該阻止這種現象的發生。
復仇是正義感的表現
在法律之下,仍無法說明正義是否發揮功能。
等待正義到來的時代早已過去。
我們必須自己使正義復活。現在正是以「復仇」二字對兇手定罪,實行正義的時
代。
被欺負絕不要自殺,也不要痛哭入睡,抱著傷心過一生,要反覆地思考如何將
公道討回來。
借用德國大哲學家康德的名言:「如果正義被毀滅的話,人類就失去存在的價
值。」
本書主題就以這句話做為終結。
復仇前是否有接受刑責的心裡準備?
可是要採取復仇手段時,尚有一個難題。
即使自己認為正當的行為,可是在復仇前也必須有相當的認知才行。
我們這個國家,好歹也算是個法治國家。
為了復仇而犯下不法行為,而且事跡敗露的話,必須接受刑法制裁。
從前不對加害者判刑的法律,如今卻要對實行正義的復仇者定罪。
但同時,如果所有的復仇行為都在合法範圍內的話,就沒有服刑的必要。
對於殺害親人的兇手,如果只是多打幾通電話去騷擾他就滿足的復仇行為,並
不觸法。
提倡「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漢摩拉比法典,自古以來的概念就認為「等價報應
」是復仇的根本。
然而在現實中,人們似乎模糊了原意。
有人說,無辜受害者的死和惡意犯罪者的死是無法等價計算的。有人說,對付
耍陰險手段的人,應以更難受的方法來使對方難過,那就是適宜的復仇法。
本書依各種引起復仇動機的情況加以分類,並一一對其從合法行為至重大刑
責,介紹具體的復仇法。
總之,就是看你本身決定接受何種程度的刑罰,再據此做出相應程度的復仇行
為。
希望你從「本身可承受的刑責」、「對方造成傷害的程度」、「自己的倫理觀」等
三大前提作考量,選出最適當的復仇手段。
總之想復仇的話,就是要細心注意並大膽行動,因為復仇最怕事跡敗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