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修例保障香港海員優先就業
經營港澳渡輪服務的新渡輪承認,聘請了4名持有海員資格的內地員工,工會擔心內地員工最終會取代香港的船員,危及本地工人飯碗。新渡輪的做法雖然不犯法,但不合情理,變相「無監
管地輸入外勞」,無視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社會共識。作為香港註冊的公司,營運港澳日常跨境交通運輸服務,應優先聘請香港員工,以盡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政府則有責任修例,堵塞漏洞。
新渡輪的解釋是,由於有新公司開辦渡輪服務,出現挖角潮,過去9個月有近半前線員工流失,加上香港每年只可培訓約10名合資格海員,在香港無法聘請足夠員工下,才聘請4名內地員工。
這個說辭,工會自然不接受。如果公司願意加薪,又豈有請不到人之理,又豈會無人願意受訓入行?
雖然新渡輪承諾會優先聘請本地員工,而且當流失率下跌,就不會再聘請內地船員,但更重要的是,政府有責任堵塞現行法例的一個漏洞──現行法例容許船公司聘請外籍船員,有一定道理,例如香港註冊來往香港及海外的遠洋貨輪,大部分時間並不在本港附近海域,規定所有員工都是香港人,並不合理;但來往港澳的客輪,是香港的日常主要跨境交通工具,性質全然不同,政府應該及早修訂法例,堵塞這個可以變相「無限制無監管輸入外勞」的漏洞,以保障香港工人可以得到優先就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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