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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童黨強姦少女控非禮 初相識即挾往唐樓天台侵犯
【明報專訊】3名年僅13歲的男童於公共圖書館認識同齡少女後,涉嫌隨即向少女上下其手,更以少女友人的安全作要脅,將少女挾持到附近唐樓進一步侵犯,其中一名男童更在天台將少女強姦。唯由於男童未滿14歲,依現時本港法例,未能控告男童強姦罪,3男童終被控非禮及非法禁錮共5項罪名,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兒童庭開審。
首被告認禁錮非禮13歲事主
3名被告男童中,涉嫌將事主強姦的首被告承認於去年7月7日在土瓜灣上鄉道一幢唐樓內非法禁錮及非禮13歲的事主;而次被告則被控於土瓜灣公共圖書館內及上址唐樓非禮事主,次被告只承認後者;另外,次被告亦與第三被告同被控於上址唐樓非法禁錮事主,惟兩人否認控罪。首被告將於案件完結後始被判刑。
事發當天中午,事主與友人用膳後,一同到土瓜灣公共圖書館。其間3被告上前搭訕,一直氣氛友好,雖然談話曾因首被告離開而一度中斷,但事主與友人因出於好奇亦不時回望3人。
據事主昨於庭上指出,稍後事主友人認為3人打扮酷似「街上面飛仔」,令她感到不安全,友人更又指「佢好似唔知想對我做乜咁」,遂從後樓梯離開位於5樓的圖書館,事主急步緊隨其後。此時3名被告卻追上前,要求與事主傾談多5分鐘,其中首被告與次被告對她上下其手。
遇食環署職員 驚慌過度不懂求助
事主掙脫後逃至3樓的食物環境衛生署辦公室等候電梯,3人再次追上,其間4人雖遇見一名穿制服的女性食環署職員,但事主稱因太驚慌而不懂上前求助。最後眾人一同乘坐電梯到達地下大堂,甫開門便看到事主友人,事主沒有交代梯間遭兩被告非禮便與友人快步離開。
恐朋友受害 答應「傾多5分鐘」
事主指其友人可能打算尋求協助,於是二人便分道揚鑣,3名被告亦分開追截二女。次被告及第三被告隨後趕上事主,並道:「如果你唔想你朋友有事,就同我傾多5分鐘偈。」事主惟恐友人受害,遂答應要求,此時首被告亦與眾人會合,並提議到附近唐樓繼續傾談,事主一度拒絕,但在被告脅迫下就範。
4人後來到達上鄉道一幢唐樓,首及次被告於梯間抽煙,而事主則被迫夾在中間,第三被告則在另一邊聽音樂。據她稱,首被告的電話一度響起,事主曾把握機會高呼求救,惟次被告她別作聲。
事主指首次被告其後再度撫摸她的胸部,並掀起她的裙及觸摸其私處。首被告更把事主帶到天台,與次被告繼續侵犯行為。良久,二人「陰陰嘴」在耳邊交談一會後,次被告便離開現場,首被告便將事主強姦。
母親反對 友人未能出庭
控方昨亦曾傳召與事主同往圖書館的友人出庭作供,卻因遭其母親強烈反對而未能出庭。
裁判官要求警方再度游說,指若然證人再受阻撓,不排除會頒令拘捕證人出庭作證。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700001/07】
[ 本帖最後由 s051060 於 7-6-2007 09:2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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